为加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深化区域科技合作,充分发挥协同发展优势,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主体
合作主体:长治市、晋城市、邯郸市、聊城市、菏泽市、濮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济源市等晋冀鲁豫边区12个城市。
二、合作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资源共享、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开放融合、布局合理、支撑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高区域科技发展水平和整体竞争力,为晋冀鲁豫边区经济转移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合作内容
(一)推进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加快推进12市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设施、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共享,促进先进科技成果、专家人才等资源共享共用,为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共享12市的科技投入、技术交易额及增长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有关科技数据。
(二)加强科技服务共享。推进12市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开发与共享、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共享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服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的工程技术解决方案。
(三)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共建。支持12市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方式,联合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区域特色产业创新中心(或生产力促进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开展多样化的产学研合作。
(四)推进大型仪器科研开放共享。推进12市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各类法人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的创新创业活动进行开放共享,并按照市场机制提供专业性服务,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实现大型仪器科研设备的信息公开、对外开放、资源共享和协作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