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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
12-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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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24
06-04 2024
06-04 2024
重大政策解读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之一是企业开展的项目属于研发活动范畴。从政策执行情况来看,研发活动的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是准确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难点。为推动解决这一问题,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请专家鉴定的项目中,挑选了3个典型案例,并详细解释判断依据,帮助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更好地理解研发活动特征。 案例1:机电伺服电子助力器 一、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研发目标和内容 企业分析国内外电子助力制动系统的现状以及汽车智能化和电动化技术的发展前景,提出了该项目研发目标,使制动系统在具备足够制动效能的基础上,实现比现行标准更快的响应速度、更精确的制动压力控制及主动制动能力。在电动及混动车型上,还需要具备一定的解耦能力,能够配合再生制动,提高制动能量回收效率。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 (二)企业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创新点 企业认为该项目的核心技术包括基础助力踏板支撑感、能量回收过程中车辆减速度平顺性、无真空制动助力情况下的刹车助力、其他软硬件技术等。技术创新点包括通过系统及算法开发、电控软件及硬件开发、机械结构开发、以及系统集成验证等设计开发,达到项目设定的六大功能;具有十个“创新点”、两个“先进性”,显示了技术上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三)已达到的技术指标 通过项目研发,企业认为基本实现了目标提出的六项技术指标,且六项技术指标数值(或数值范围)与目前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指标数值(或数值范围)比较,显示本项目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二、专家鉴定情况 该项目经提请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专家认为属于研发活动。专家判断的理由如下: (一)项目具有明确创新目标 该项目的目标是为了使制动系统在具备足够制动效能的基础上,实现比现行标准更快的响应速度、更精确的制动压力控制及主动制动能力,属于“突破现有的技术瓶颈”的情形。实施过程中,实现了****+****+****的技术组合,3-box制动解决方案,使制动系统在具备足够制动效能的基础上,还具备比现行标准更快的响应速度、更精确的制动压力控制及主动制动能力六项功能;掌握了基础助力踏板支撑感、能量回收过程中车辆减速度平顺性、无真空制动助力的情况下的刹车助力、其他软硬件技术四大关键技术;所实现的制动效能与响应速度、制动压力控制及主动制动能力、解耦能力、制动能量回收等六大技术指标数值(或数值范围)与目前国内外同类产品六大技术指标数值(或数值范围)比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二)项目具有系统组织形式 1.项目由研发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专家会议讨论确定,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立项通过。 2.项目由研发部门组织实施,由包括电路、传感器、机械、算法设计,以及测试、试验(台架、整车)等方面人员参加,组成的研发团队配置合理、专业齐全、分工明确。 3.企业现有的技术积累、技术装备、设施等软硬件,满足研发必备条件和能力。 (三)研发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项目对三年实施期间从“资料吸收、产品设计开发”到“小批量试制生产”的研发进度进行规划,对每个阶段进行必要的测试、改进和提高,在不断试错过程中逐步达到预期的技术指标。项目结束后聘请专家进行验收,并已获得通过。 (四)项目的佐证资料情况 企业已就该项技术提出专利申请。 综上所述:该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研发内容和目标明确,技术上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和验收,达到预期效果,并已向专利部门提出申请。专家鉴定该项目属于研发活动,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请注意,以上鉴定结论是基于当时的技术水平作出的判断,随着技术发展可能发生变化。 案例2:智能**多功能办公桌 一、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研发目标和内容 针对市场上办公桌的传统办公单一属性,企业认为“智能**多功能办公桌”项目的研发目标旨在办公智能化、舒适度等方面实现突破性的创新。 (二)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创新点 “关键技术”“创新点”“技术指标”等介绍内容,均笼统地描述为“包含***功能”“实现***功能”。 (三)拟达到的技术指标 未设定定量的技术指标。 二、专家鉴定情况 该项目提请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专家判断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不属于研发活动。主要理由如下: (一)项目目标没有体现创新性 “智能**多功能办公桌”项目是将现有成熟产品“办公桌”“旋转式抽屉”“USB接口”“电源插座”“LED灯”等组件简单组合,这些组件在当下市场中已经是十分成熟的工业产品。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属于对现有成熟工业化产品的简单组合。 (二)项目组织实施的关键材料缺失,系统性体现不足 项目技术路线未从技术实现的路径角度充分论证,仅简单介绍为“立项可行性分析——总体设计——技术方案与加工工艺确认——样品制作……”,实施过程中未制定定量的技术指标。 (三)项目实施过程缺乏实验记录,无法证明研发结果不确定性 项目完成情况仅简单描述为“按照立项要求完成,且实现了相应技术目标”,未提供任何相关实验测试记录、性能数据、产品照片等佐证材料。在未设定定量的考核指标前提下,结论描述为“各项参数均已达标,满足立项设计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款“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第4项“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的情形,不是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无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案例3:微信社群粉丝经营平台 一、企业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研发目标和内容 随着业务发展和群规模的不断扩张,企业发现运营人员承压、服务相应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逐渐浮现,希望通过粉丝经营平台实现会话监测、引入AI客服,减轻运营压力、提升响应水平、保障运营安全。在企业微信社群粉丝经营平台项目的开发过程中,会话存档部分使用了Kafka消息队列,有效解决了大批量会话存档以及分发给数据室备份等并发问题,同时增强了系统的稳定性与实时性能。为了增加系统可靠性的要求,开发团队进一步优化了会话存档相关流程,以及为保证数据稳定,实时使用Kafka将数据发送给数据室,保证数据可靠性。 (二)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和技术创新点 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运用了诸多新技术,如: 1.ACS云技术:多可用区架构部署、快速交付、弹性扩容,提升运维效率及核心竞争力。 2.数据传输安全技术:敏感信息使用国密算法进行加密传输,定时漏洞扫描,数据多渠道备份,多维度保障系统安全。 3.数据保障技术:业务数据会基于重要程度进行入库,使得数据能够沉淀并保障数据安全,数据库层面主备共存,保证数据安全可靠保存。 (三)拟达到的技术指标 未设定定量的技术指标。 二、专家鉴定情况 该项目提请科技部门组织专家鉴定,专家认为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不属于研发活动。主要理由如下: (一)项目目标没有体现创新性 该项目是企业微信平台的简单应用开发,目标是实现会话监测、引入AI客服,减轻运营压力、提升响应水平、保障运营安全等。这些目标与当前市场上多类型的在线客户社群管理相似,缺乏明确的创新性。 (二)拟突破的核心技术属于现有成熟技术 该项目前端技术采用微信小程序技术框架,后台技术涉ACS云技术、数据加密、数据传输等现有技术,同时基于Redis和Kafka实现快速的消息订阅与分发,上述技术是较为成熟软件技术框架和PAAS服务,可用性和易用性已经得到充分论证,在实践中基本不存在技术风险。该项目主要是运用现有成熟技术对业务流程的改变,不能体现技术创新性。 (三)研发结果没有体现不确定性 该项目作为企业微信应用开发,属于运用现有信息技术进行的常规软件相关活动,活动的结果事先具有确定性。同时研发结果的性能指标主要由其依赖的ACS节点数量、Redis框架和Kafka框架决定,而项目自身的主要工作内容对最终性能影响不大,并未体现研发结果不具确定性的特点。 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具有创新性,是“运用已知方法和现有软件工具进行商业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款“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第2项“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的情形,不是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近日,科技部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有关活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科技部有关负责同志对《办法》的制定背景、基本考虑、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等解读如下。 1.《办法》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社会科技奖是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2013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社会科技奖登记事项,要求切实加强后续监管。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确鼓励社会科技奖健康发展,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引导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的科技奖项。2020年10月国务院公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要求对社会科技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并制定具体办法。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公布,明确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目前,社会科技奖初步形成数量规模较大、主体结构多元、影响力持续提升的发展态势,但是也存在少数奖项设奖定位不够清晰、办奖运行不够规范等情况。近年来,随着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科技奖发展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亟需研究建立统筹规范机制。制定出台《办法》,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管理方式,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对社会科技奖有关部署和要求的必然举措,也是进一步鼓励引导规范其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2.制定《办法》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相关要求,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是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培育高水平的社会科技奖品牌,推动社会科技奖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三是贯彻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构建“鼓励+引导+规范”三位一体激励约束机制。社会科技奖按照“谁办奖、谁负责”的原则,自主运行、自律管理;政府部门依规履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管方向、管原则、管底线。 四是贯彻落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社会科技奖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有机衔接。社会科技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有关规定设立,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接受书面报告后编制目录,并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双方同时公布目录。 3.《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从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基本要求。 一是鼓励设立社会科技奖,引导扶持培育品牌。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引导社会科技奖坚持学术性、荣誉性,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道路。 二是规范社会科技奖运行,促进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规范承办机构资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奖励受理、评审、监督等机制;坚持精简规范原则,科学设置奖项,明晰奖励范围与对象,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三是强化指导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完善公开机制为前提,做好政策衔接,社会科技奖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以构建监督合力为重点,发挥社会监督、公众监督、行业监督、部门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以倡导行业自律为目的,建立科学合理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引导推动自律发展。 4.《办法》实施后的有关考虑?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办法》宣贯实施,确保平稳过渡、有序衔接。面向社会科技奖承办机构等适时组织广泛深入宣传和重点内容解读,开展《办法》落实工作调研和指导推动,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是根据《办法》编制社会科技奖目录,并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由双方同时公布。《办法》出台前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三是通过定期评价和及时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社会科技奖的基本信息公开情况、年度报告提交情况、公开授奖情况等加强监督,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引导推动社会科技奖健康有序发展。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省高质量考核目标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之一,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工程化研究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创新平台,有力推动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启动以来,截止目前已批准建设3842家,实现了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覆盖,涵盖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7+28+N”重点产业链及细分领域,已成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引导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健康持续发展,研究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制定必要性 制定过程主要考虑解决三个方面需要:一是完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政策体系。自2016年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依据的是《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我省重要科技创新平台之一,在建设认定方面有较明显的局限性。二是完成2024年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任务部署。2024年全省科技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制定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强化考核评价,实现动态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制定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是深入落实全省科技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三是适应形势发展。《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印发至今已将近8年,其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的界定上相对宽泛,已难以满足目前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需要,本次办法的制定进一步细化了建设条件和标准,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发展提供更准确的政策依据。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6章2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建设认定条件。第七条明确了申报条件,特别是对不同性质的单位所需条件进行了细化: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位于县域企业可适当降低到3000万元),且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研发投入低于500万元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研发投入比例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平均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完善、人员不低于30人,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60%,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30%。成果成效:近三年取得本行业(领域)6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药品注册证书等)。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应与省内相关领域重点企业联合申报,且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近三年年度研发投入支持经费平均不低于300万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完善、人员不低于30人,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30%。成果成效:近三年,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丰富经验及良好业绩,年度服务企业5家以上;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20项,获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10项,获自主获得的与申报省工程技术中心技术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药品注册证书等)不少于12项。 (二)关于考核评估。第十七条提出了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定期评估,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重点评估周期内的运行情况、研发条件、科研能力、产学研合作以及建设成效等;第十八条明确了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鼓励主管部门给予支持,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撤销。 (三)关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第十七条提出了“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解释见附件”,主要包括建设条件、运行情况、科研能力、产学研合作、建设成效、中心特色等内容。